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6 字体: [ 大 中 小]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还完钱债主不认,还长时间使用抵押物拒不归还该怎么办?这几年,北京朝阳的丁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但明明仅是价值几万元的抵押物,丁璐为何又一再拒绝债主支付的7万元使用费,一定要取回呢?
2015年10月,丁璐因急需用钱而向瑞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发公司)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6%,丁璐以名下的丰田汽车作为抵押,并购买一个价值1500元的GPS定位器,瑞发公司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和定位器的1500元后,实际向丁璐转账54900元。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丁璐还将车钥匙和购车发票一同交给瑞发公司,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合同仅签订了一份,由瑞发公司持有,且没有复印件。之后的日子里,丁璐每月按时将欠款和利息打入瑞发公司账户,直到2022年本息已全部还完。当丁璐满心欢喜地准备取回爱车时,发现车辆已不在当初的车位上,经询问方知,该公司在2016年就将车开走使用。如今她要求瑞发公司返还车辆却被其以钱没还清为由拒绝。
丁璐认为自己已如约归还欠款,瑞发公司不但无权使用和扣留车辆,还应该向她支付使用费。与瑞发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丁璐毅然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经过多方打听,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委派了专业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的徐群律师代理此案。
经过一番交谈,冠领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有几个难点:首先,丁璐手里并没有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其次,瑞发公司具体是哪天把车开走的并不明确,主张使用费时可能会引发争议;若瑞发公司将车辆转移占有,则可能需要另案起诉。面对以上难点,冠领律师另辟蹊径,指导丁璐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随后按照丁璐的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瑞发公司辩称,丁璐借款6万元,月利息为3%,扣除第一期利息后,实际借款58200元,至今并未清偿完毕。因为丁璐同意质押并交付钥匙,所以己方在2016年10月丁璐不再偿还利息后,才开走她的车。如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车辆也交由第三人占有。据了解,第三人已再次转移占有,目前不知占有人是谁。
冠领律师反驳:首先,根据转账记录可知,丁璐已按时偿还欠款和利息近6万元。其次,瑞发公司无权使用丁璐的车。因为丁璐是抵押车辆而非质押车辆,抵押本不需要移转占有,她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才将车钥匙交给瑞发公司,且双方办理过抵押登记。如果是质押,双方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才成立。因此,无论是否还清欠款,瑞发公司都无权使用该汽车,如今该公司已使用六年,理应支付使用费,并且归还车辆。
法院结合双方举证和陈述,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瑞发公司侵害了丁璐的物权,但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由瑞发公司占有,故判决瑞发公司给付7万元使用费。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丁璐表示不服。失去一辆仅价值几万元的旧汽车,获得7万元使用费,在外人看来不亏不赚,但在丁璐看来却是亏大了。冠领律师经了解得知,这是一辆北京车牌的汽车,车牌号看起来非常“吉利”,车牌比车更值钱,所以丁璐一定要拿回来。为此,冠领律师再次深入研究案情、准备证据,向法院提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表示:庭审中瑞发公司已承认其开走丁璐汽车的事实,一审法院仍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子由瑞发公司占有,驳回了丁璐的诉讼请求。其次,瑞发公司辩解称车辆已转移占有,其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却将举证责任归于丁璐,使她承担了不利后果。最后,北京汽车指标极难获得,属于稀缺资源,一审法院判决费用过低,应予改判。
冠领律师的观点给瑞发公司造成了巨大压力,主动提出调解。经过沟通和协调,瑞发公司最终同意归还车辆,但不支付使用费,双方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再无其他争议。
虽然失去了车辆使用费,但成功取回了宝贵的京牌汽车,丁璐对于这个结果非常满意,特意向冠领律师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达谢意。(本文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