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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7 字体: [ 大 中 小]
她静静地坐在窗台,目光游离,女儿叫了她好几声,屋里仍旧鸦雀无声。与前夫刘宽离婚后,魏墨涵整日提不起精神,如今法院的一纸传票,让她的本就灰暗的生活更加阴云密布。
魏墨涵家住广东深圳,其与前夫刘宽于2021年5月协议离婚,女儿由魏墨涵抚养,刘宽将房产更名并分割给魏墨涵和女儿以示补偿。婚虽然离了,但因刘宽负债累累,借贷纠纷的法院传票一次都没有缺席过魏墨涵的生活。经过法院审判,债务均系刘宽的个人债务,魏墨涵不具有还款义务。
平静的生活没过多久,2022年8月魏墨涵又收到三位债权人的法院传票,他们共同请求法院撤销案涉房产的转移登记行为,并判令案涉房产的不动产权恢复至刘宽名下。
魏墨涵万分担忧,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那是我和我女儿唯一的住所!”魏墨涵言语里尽显慌乱和惧怕。冠领律师先是安抚了她的情绪,然后对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和讲解。魏墨涵对冠领律师出具的维权方案十分满意,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应诉。冠领律所根据案情安排维权经验丰富的罗涯文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分析案例,在魏墨涵提供的多份资料中,找到了三位原告在民间借贷案中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冠领律师仔细翻看后发现,对方在起诉时已经知晓案涉房产的权利人变更为魏墨涵,如此一来,案件突破口得以定位,冠领律师仔细推敲书写答辩状后,代理魏墨涵出庭应诉。
法庭上,三原告称:
债务发生在刘宽和魏墨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法院并未判决魏墨涵与刘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现在刘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宽将房产更名并分割给魏墨涵的行为已经对己方债权的实现造成实质损害。
冠领律师直指对方要害称:
首先,对方起诉魏墨涵、刘宽要求清偿债务的行为,行使的是债权请求权而非撤销权,且撤销权的存续期间依法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所以对方的上述起诉行为依法不产生撤销权存续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对方分别于2021年4月、2021年6月、2021年6月起诉刘宽以及魏墨涵,其在起诉时已经知道案涉房产的权利人由刘宽变更为魏墨涵的事实。因此,三原告应该于知道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三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所以上述诉求应予驳回。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最终保住了魏墨涵唯一的房产,她的生活也恢复了平静。(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 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