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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8 字体: [ 大 中 小]
外汇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出国旅行换外国货币或者持有外国货币等待升值,都是一种投资方式。但外汇交易并非可以随意而为,为了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我国对于外汇交易进行了相关限制。有人为此投机取巧,有人却为此好心办坏事。
2022年7月,香港的李析去深圳出差,在一场朋友组织的聚会中认识了何易。何易问李析是否认识提供外汇兑换的公司,他需要一些欧元。碍于朋友的面子,李析不好拒绝何易,且他确实与香港一家提供外汇兑换的公司很熟悉,便同意给何易牵线搭桥,并且是无偿介绍。在何易与该公司联系上以后,李析便“功成身退”了。没想到不久后,李析收到一份法院传票,要求他出庭应诉,起诉他的正是他刚帮助过的何易。
明明做了好事却被反咬一口,李析很是无措。看着开庭日期越来越近,李析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找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在对服务态度、业界口碑等各方面的考量下,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委托。律所委派了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代理此案。曹律师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对于何易为何起诉不算明了,于是首先指导李析多方打听何易的起诉原因。
经过冠领律师的一番努力,终于了解了案件始末,还挖掘出了欧元的实际买家:何易经李析介绍和香港公司认识以后,该公司给何易提供了一个人民币账户,让其往里面打钱,何易也给该公司提供了一个欧元账户,要求公司把欧元打入其中。但何易并非真正的收款方,该账户属于西班牙的一家公司。在双方交易完成后,西班牙公司需要何易提供一份汇款回执单,他们才能确认是否收到汇款,在没有回执单的情况下,西班牙公司不认可收到汇款。但香港公司却拒绝提供回执单,何易只能要求退款,结束交易。何易认为公司是李析介绍的,李析需要负责任,所以起诉要求他还款。
冠领律师了解事情始末后,查询了大量案例,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完备的应诉思路。这让李析对之后的出庭充满信心。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首先指出被告主体不适格。李析在此次外汇交易中既非收款方,又非汇款方,只是一个提供帮助的中间人,且分文未取,无需对此次交易负责。李析与何易之间在此次外汇交易中不产生任何合同关系,所以他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然后指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因为真正的交易双方是西班牙公司和香港公司,何易也只是一个中间人。
最后,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易的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违法。
冠领律师成功抓住何易的心虚心理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给其造成巨大压力。最终,何易不得不撤回起诉。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为李析讨回一个公道,这个结果让李析非常满意,他多次向冠领律师表示称赞和感谢。(本文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