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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58 字体: [ 大 中 小]
已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均触犯重婚罪,除此之外,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所有“事实婚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再不受法律保护。即一方去世以后,另一方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不可继承其遗产。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上海浦东新区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为由,为没有继承权的委托人争取到遗产份额。
1990年左右,上海的李燕和王启树在两家人一番谈婚论嫁后,顺利地结成了夫妻。虽然李燕是残疾人,无法工作亦无收入,但他们二人三观一致,爱好相近,婚姻生活非常和谐,一起走过了20余年的风风雨雨。直到2018年,他们发生了争吵,激动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待情绪平复之后,他们仍在一起生活,王启树每月都会给李燕生活费,而李燕则负责做饭、洗衣服等全部家务,日常活动与往日、与一般夫妻别无二致。
2021年6月初,60多岁的王启树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李燕则坚持入院陪护去照顾他。在这期间,没有收入来源的李燕为交医药费花光了她所有积蓄,借遍了所有亲朋。之后,王启树病重昏迷,需要更多的钱,李燕想到了出售自己和王启树的住房以填补不足。但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王启树一人的名字,李燕还没有和他复婚,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她无权出售此房。
于是,在6月19日,她和王启树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王麒麟(王启树之弟)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王启树的房屋出售,售房款用于其看病治疗;若王启树去世,购房款李燕得四成,王麒麟得六成。但未待房屋出售,在6月23日,王启树就因病逝世了。此后,李燕要求按照协议分割这套住房,王麒麟却变了态度。
王麒麟称,李燕并非王启树的妻子,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关系;为王启树治病而签订的协议,是以出售房屋为前提,但未待出售他就去世了,且王启树当时尚在世,他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这一行为是无效的。
住了几十年的房屋、陪伴了几十年的人,到最后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李燕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于是她来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律所了解大概情况后,为她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刘稷森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指出,李燕和王启树的婚姻确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若有证据证明他们二人有相互扶助的情况,或可争取到遗产份额。李燕对冠领律师深感信服,于是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其提起诉讼。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在诉讼中,王麒麟依旧持之前的意见进行抗辩。
冠领律师则在向法官陈述了李燕的多年操劳和辛苦之后,着重对向法院提交的王启树给李燕的转账记录进行了阐述,以佐证王启树在生前确实对李燕进行过经济上的扶助,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事实。而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李燕可属此列。
其次,就李燕和被告王麒麟签署的协议书中的“若王启树去世”,冠领律师作出的详细的解读:虽然该协议内容未实际开始执行,但是根据这一条件可以看出,被告明知被继承人极有可能死亡,并产生相应遗产,仍作出对房款按四六比例分割的意见,按意思自治原则,可以视为原告有适当分得遗产的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房屋归王麒麟所有,李燕可分得20%的房产份额,由王麒麟支付34万元进行折抵。
王麒麟未上诉,案件结果已成定局,李燕对冠领律师非常感激,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她说:“多亏了冠领律师的帮助,自己以后的生活才有了着落……”(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