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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1 字体: [ 大 中 小]
“律师您好,我借给儿子100万让他用来买房,但现在儿媳妇不愿意还钱,我该怎么办?”2020年底,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张京华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律师帮助自己要回借款。本该亲密无间的家人却因一笔借款闹上了法庭,说来让人唏嘘不已。
张京华与李立荣系母子关系,2008年2月,李立荣与王芳登记结婚。
2014年9月,李立荣向母亲张京华出具《借款条》,载明:李立荣因买房缺少资金,现特向母亲张京华借款人民币110万元整,还借款的同时按照年利率5%支付利息。
张京华共计支付购房款110万元,房屋登记在李立荣、王芳名下,用于婚后共同居住。
后出于养老需要,张京华多次向李立荣夫妇索要借款,但两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张京华年纪较大,虽有心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借款,但精力不济,经人介绍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属意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民间借贷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刘子佳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及时收集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李立荣、王芳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1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诉讼过程中,王芳辩称:《借款条》上没有王芳本人的签字,借款行为是张京华与李立荣的私下行为,王芳对此事并不知晓,不应负有共同还款义务。李立荣通过签订《借款条》的行为将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张京华的财产,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形。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根据《借款条》、银行转账记录,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能够证明张京华与李立荣之间就涉案款项存在借贷合意,且张京华作为出借人已将涉案款项实际交付,故张京华与李立荣之间就涉案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本案各方均认可张京华支出的110万元系用于购买房屋,且该房屋为李立荣、王芳共同居,故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王芳认为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形,但未能提供相应反证。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李立荣、王芳限期连带偿还张京华借款本经11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支付利息。
张京华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以细致的案前准备工作和精彩的庭审表现为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耐心的服务态度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称赞。冠领律师提醒您,如遇民间借贷法律纠纷,自身难以处理,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