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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受伤谁来担责?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争取30万赔偿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9 字体: [ ]

  “律师您好,我的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学校不愿意担责,请问该怎么办?”2019年底,生活在北京市西城区的赵先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他的女儿赵梓涵在学校受伤,经过一年多的治疗仍未康复,可学校那边一直推诿责任。赵先生心疼女儿,又对学校的做法气愤异常,故此来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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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梓涵系花蕾小学一年级的学生,2018年9月7日上午,赵梓涵于课间活动期间在学校操场上摔倒,校方当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未联系赵梓涵家长。当日晚,赵梓涵放学回家,告知父母左膝盖疼痛,并且一直发烧。

  2018年9月8日—13日,赵梓涵先后被送往五家医院进行彩超及血常规检查,提示左股骨远端存在感染病灶。由于病情特别严重,为寻求进一步诊治,赵梓涵转院做了手术,后于2018年9月14日—2019年4月26日期间先后五次进行治疗。

  在赵梓涵住院期间,一直由父母进行照顾。赵先生与妻子一方面要照顾女儿,一方面要与学校协商赔偿事项,但学校的态度一直非常消极,这让赵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眼见无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赵先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作为赵梓涵的法定代理人意欲委托律师帮助女儿向学校争取赔偿。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侵权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熊雪东律师、郭淑芬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收集了住院病案、住院记录、医院住院费用明细单、收费票据、门诊病历等证据材料,经整理分析后确认赔偿金额。冠领律师和赵先生进行充分沟通后了解到,赵梓涵在住院期间承担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赵先生有意代女儿向学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赵梓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学校给付医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诉讼过程中,花蕾小学辩称:赵梓涵在操场摔倒后没有告知老师,老师和学校不知道赵梓涵摔倒的情况,且学校在赵梓涵入学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其在学校期间注意安全,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赵梓涵事发时为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花蕾小学进行了入学安全教育,但赵梓涵当时入学仅仅七日,花蕾小学却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应对赵梓涵的伤情承担全部责任;

  2、各项因治疗伤情而产生的费用均有相关票据进行佐证,可与住院日期相印证,且所有花销确系治疗本次伤情所需;

  3、考虑到赵梓涵的年龄且多次接受手术,要求花蕾小学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花蕾小学限期给付赵梓涵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赵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细致的准备工作和耐心的服务态度展现了“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帮助赵先生解决法律难题,使其能集中精力应对女儿的伤情治疗,更是给赵先生心里带来极大安慰。(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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