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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3 字体: [ 大 中 小]
“律师您好,我是做小额贷款业务的,可现在借款人抵赖不还,我该如何是好?”2020年底,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的汪海霞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展示了两份合同。原来,汪海霞曾借给李明明150万元,可现在合同到期,却不见对方还钱。李明明更是叫嚣:“骗你钱的人在牢里蹲着呢,你去牢里要吧!”
2016年11月,李明明与汪海霞签订了一份《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载明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一年,抵押房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次日,汪海霞与李明明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李明明因本人需要向汪海霞申请借款,出借金额为150万元整,以银行转账方式作为支付方式,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人李明明、共同借款人张同自愿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借款期限为一年。李明明保证对怀柔区房屋具备完全的处分权,同意配合汪海霞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完毕,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力。
汪海霞转账支付李明明150万元,李明明出具收条后,立即向汪海霞转回20万元,称是头笔利息。此后又于2017年分九次共向汪海霞支付利息共计20万元。
自借款合同到期后,汪海霞多次催告李明明还款,李明明置之不理。汪海霞欲就抵押房屋实现债权时,发现张同其人早已死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借款合同公证的,是一名叫赵泽的男子对张同进行了冒充。
2018年12月,公证处出具公证复查决定书,载明经复查查明张同身份系赵泽冒充并骗取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事实,决定对上述公证书予以撤销。2019年7月,公诉机关指控赵泽犯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对赵泽执行有期徒刑12年8个月。
汪海霞再次催告李明明还款未果,无奈只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经过。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民间借贷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张培培律师承办此案。
本案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冠领律师抽丝剥茧,察觉本案关键在于《借款协议书》与《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上。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有效、李明明返还借款、利息并支付汪海霞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为最大可能实现委托人债权,律师同时向法院申请对李明明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诉讼过程中,李明明辩称:真正的借款人是赵泽,同意待其退赔的钱款到位后,优先偿还汪海霞。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李明明与汪海霞签订的借款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150万借款到账当日转回的20万,并未由李明明实际占有使用,实际借款本金为130万元;
2、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为李明明本人签字并实际收到了本案借款,其对赵泽的情况完全知晓,应按照借款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赵泽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并不影响本案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借款协议书》及《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有效;李明明限期返还汪海霞借款130万元、利息7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支付逾期利息;限期支付律师费2万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6000元;汪海霞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委托人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最大可能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称赞。(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