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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6 字体: [ 大 中 小]
怎样才能更直观了解一辆车?当然是试驾,看再多的测评、听再多的讲解,都不如自己去试驾一次体验得深刻。而对于4S店来说,试驾往往是成交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也乐于让消费者试驾,消费者只需要签上一纸协议,就可以将车开走。如果在试驾过程中一切安好,自然皆大欢喜,可若是发生事故,就往往闹到满地鸡毛也扯不清。
近日,一女子在上海试驾一辆蔚来汽车时,突然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一死一伤。2月14日,蔚来汽车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女子可能是看到人员密集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刹车造成惨剧。“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女顾客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对此事她肯定要担责,如果需要我们承担赔偿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述工作人员并没有透露发生事故的车型,他表示车本身没有问题,女顾客的驾照也满了一年,“但可能驾驶经验不足。”
惨剧的发生令人痛心,但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同样值得我们关注。试驾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试驾车辆发生事故谁来担责?汽车销售商签了试驾协议就免责吗?顾客和商家在试驾过程中,都应该尽到哪些注意义务?
一、试驾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般4S店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与试驾者签订试驾试乘协议,并约定对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者自行承担。试驾试乘协议有两个特点,一是由4S店单方预先拟定,二是不与试驾人进行磋商。我们将其称之为格式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而试驾试乘协议恰恰就是一种免除4S店责任、加重试驾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类条款是一种无效条款。
二、试驾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驾驶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责任。但如果试驾者存在过错的,应当适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他商业保险或提供试乘服务者进行补充赔偿。
三、汽车销售商可否就签了试驾协议主张免责
试驾协议的格式条款无法对抗法律,4S店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应该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即便是因为驾驶者(无论是4S店工作人员还是购车客户)操作不当造成事故,4S店作为试乘服务提供者,其民事责任同样无法推卸。
四、试驾过程中,试驾者和4S店都应该尽到哪些注意义务
对于试驾者而言,应选择有口碑、运营多年、管理水平较高的4S店来购车试驾;应在试驾前对所试驾车辆进行全方位的熟悉;应要求4S店提供试驾车辆状态完好的证明,并在试驾前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测;对4S店设计的试驾路线觉得有不妥的,应该当场提出;试驾应控制车速不要过快;在试驾发生意外后,应第一时间电话咨询律师,不要按照4S店的节奏走。
对于4S店而言,应给试驾车辆购买保险;应尽量安排试驾者在专门的试驾场地进行试驾;应对试驾者进行试驾前培训,对试驾车辆做完备的检测;对驾龄低于一年,或者驾龄虽超过一年,但驾驶公里低于一定公里数的,或试驾者存在其他不适合试驾的情形,应当让试驾者试乘而不能试驾;应对4S店内所有员工进行驾驶培训和试驾教练员水平的培训;试驾路线应尽量让试驾客户参与设计;在试驾事故发生后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