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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57 字体: [ 大 中 小]
委托代理公告
1.广东省深圳市的赵女士,于2023年1月4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廖佳美律师担任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廖佳美,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知识全面。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并为企业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人脉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广东省深圳市的彭先生,于2023年1月5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曾欣律师担任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曾欣,法学学士,在民商事诉讼或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主要涉及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疑难法律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风险管理、为公司合规和法制建设提供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积累了大量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公司治理。
3.广东省深圳市的黄女士,于2023年1月8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江昊晨律师担任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江昊晨,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行业,具有深厚法学底蕴。从业期间办理多起民商事、刑事、劳动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办案思路灵活多变,诉讼技巧多样娴熟,常年为当事人提供多领域的法律咨询。江昊晨律师以“崇德尚法、平直高远”为理念,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众多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
4.广东省深圳市的林女士,于2023年1月9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虹律师担任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李虹律师,2018年5月独立执业至今,主打经济纠纷及经济犯罪,系刑民交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承办多起案件,多次受聘为当事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诉讼技巧及非诉调解经验,办理案件态度严谨,思维敏捷,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及房地产业务类诉讼。
5.广东省深圳市的原女士,于2023年1月12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仁律师担任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刘仁律师,自2016年硕士毕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熟悉建设工程、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等领域法律业务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房地产(城市更新)、公司合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等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6.广东省深圳市的彭女士,于2023年1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杰律师担任其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马杰,中共党员。已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基金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资格)。具备丰富的金融法律复合专业背景,长达12年大型券商、融资担保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合规风控实务经验。
冠领律师以过硬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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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规避法律责任?
显然是不能。在工伤认定中,其中强调的一项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时受到伤害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可的。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所谓“临时工”与企业其他职工一样,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采用“临时工”的形式用工,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实是很不明智的。工作期间不出问题还好,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得不偿失。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