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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1 字体: [ 大 中 小]
债权人找上门
要求夫妻双方偿还一方婚前借款
另一方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况且钱是一方婚前所借
凭什么要求连带还
另一方该还
还是不还
陈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在两人婚前,陈某为购置广东佛山一套房产(婚后登记在陈某与郭某名下),向谢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最晚于2016年年底偿还。但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谢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
明明是陈某借的钱,谢某却要求郭某一起偿还,这合理吗?一方个人债务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一方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情况有:(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间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婚前一方个人债务,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个人债务将转化为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即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举债,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一方婚前为了结婚对外举债,如购置、装修婚房,购置结婚用品等,或者婚后配偶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配偶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配偶作出共同承担婚前债务偿还责任的意思表示。虽然婚前个人债务不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表示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向配偶主张权利。
(3)夫妻双方分居时,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虽然在分居状态下各自管理各自财产,但因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医疗费用等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债权人是否知晓,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婚前借谢某20万全部用于购房,且在结婚后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所以,谢某提出借款属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于法有据,该夫妻二人应当对谢某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