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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给生活费违法吗,全职太太的权益如何保障?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8 字体: [ ]

当初为了家庭辞去工作

每天围着家务团团转

没有什么职业荣誉感

有的只是无尽琐碎的劳动

搞不好还成了丈夫口中的“闲人”

当夫妻关系破裂的时候

丈夫不再给生活费

全职太太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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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后,沈先生一直劝说刘女士辞职照顾家庭。自打两人有了孩子,焦头烂额的刘女士为了照顾孩子,便辞去工作当起全职太太。慢慢地,沈先生总说自己应酬多,总是很晚才回家。为此,刘女士与沈先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夫妻矛盾越积越多。

  沈先生提出离婚,刘女士不同意。于是沈先生便不给刘女士生活费,以此来逼迫刘女士。这让没有生活来源的刘女士心慌不已,当初为了丈夫、为了家庭选择做全职太太,如今她的丈夫却要和她离婚。

  一、沈先生不给刘女士生活费,违法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角度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刘女士是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但沈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给刘女士生活费,是不合法的。

  如果沈先生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刘女士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角度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沈先生与刘女士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刘女士因婚后全职照顾家庭,导致没有个人经济收入,可以向有工作的沈先生主张生活费,对方若不给,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所以丈夫不给全职太太生活费,属于违法行为。

判决.png

  不管全职太太是主动离婚还是“被离婚”,一定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得已离婚时,还可以争取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1、申请财产保全。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男方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防止男方紧急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

  2、要求离婚经济补偿。要注意取证,收集自己长期照顾子女、老人、料理家务的视频及录音,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3、要求子女抚养权。有离婚意向时建议先找一份工作,然后通过证明自己工作稳定性、教育背景、生活环境、与子女的关系等条件来争取子女抚养权。

  4、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有出轨、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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