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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4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广东深圳工作的胡女士,一直有件烦心事没解决:明明已经和房产销售公司协商解除房屋认购合同了,却迟迟没有拿回已经支付的20万元认购定金。和房产销售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胡女士无奈求助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近日成功帮助胡女士要回认购定金。
胡女士是广西桂林人,研究生毕业后到广东深圳工作。为了方便在深圳的工作和生活,胡女士在家人的支持下决定在深圳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入夏时,胡女士作为买方和卖方庆祥公司签订了一份《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约定胡女士购买一套房屋,总房款105万,由买方一次性付清。
签订完房屋认购合同当日,胡女士向庆祥公司支付了20万元认购定金。胡女士本打算过一段时间就与庆祥公司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交付定金后,紧接着胡女士就被告知需要在签订认购合同后3日内付清购房全款,并且还要通过庆祥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贷款机构进行资金运作。由于胡女士短时间内没有能力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且借贷购房违反相关规定并存在极大风险,因此胡女士当即向庆祥公司提出解除认购合同,并要求退还认购定金。
虽然庆祥公司表示同意与胡女士解除合同,并承诺在45个工作日内向胡女士退还购房定金20万元,并让胡女士填写了用于协调解除认购合同及退定金等事宜的《特殊事项申请表》。但是几个月后,胡女士迟迟没有收到认购定金。胡女士和庆祥公司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卢显颖律师和范格瑞律师代理本案。冠领律师代理胡女士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庆祥公司返还胡女士支付的20万元购房定金。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本案中,胡女士与庆祥公司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认购书》的约定,胡女士与庆祥公司还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方能建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关系,但双方实际并未签署买卖合同。胡女士向庆祥公司提出解除认购合同的想法,庆祥公司表示同意后,认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已经解除。
涉案认购合同协商解除后,庆祥公司应当向胡女士退还20万元认购定金,庆祥公司也承诺会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但是一直没有支付。因此,对于胡女士要求庆祥公司退还20万元认购定金的诉请,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由于庆祥公司逾期未付,还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向胡女士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庆祥公司向胡女士返还20万元认购定金,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此,冠领律师代理胡女士维权获得圆满成功。(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