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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34 字体: [ 大 中 小]
父母去世之后,兄妹之间能互相照拂本是好事,若有人对能力较弱的一方争着照顾更能成为一桩美谈。可在上海杨浦的一个重组家庭中,却因为“争着照顾”引发了诉讼。为何同为监护人的哥哥坚决拒绝继妹成为智力残疾人弟弟的监护人?
在这个家庭中,父亲与前妻育有一对孪生兄弟,名为大豆、小豆,其中的小豆在五岁时发烧成为了智力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母亲与前夫有一个女儿,名为青青,其在母亲再婚后跟着母亲生活。这对夫妻还育有一个女儿,名为小娟。
2009年,这对大家长相继去世。为了保证小豆的正常生活,父亲在遗嘱中分配给了小豆较多的财产,并对众兄妹——尤其是性格和善的青青进行了叮嘱。据此,大豆、青青以及小娟均成为了居委会指定的监护人。
但这是获得遗产份额较少的大豆不希望看到的情况。为了能够单独获得小豆的监护权,大豆一边和小豆共同生活,一边数次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之诉。最终小娟的监护权被撤销,青青因对小豆的起居生活非常用心,仍保留着监护人身份。
2021年,小豆名下的公房涉及拆迁,大豆和青青作为监护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对于拆迁款的处理问题,青青提出到银行开设小豆的共同监管账户,大豆则要求发放到小豆的个人账户里。因两人争执不下,拆迁款一直未被领取。
之后,大豆带着小豆去往江苏泰州某地生活,阻挠青青与小豆相见,并以“青青作为监护人从不来探望、照顾小豆,未尽到监护人职责”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申请撤销监护人之诉。基于此,青青委托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徐檑律师代理应诉。
在诉讼中,冠领律师抗辩道:
首先,青青的监护人资格始于父亲的遗嘱,父亲作为家庭中的长者,对于家庭成员的性格有着天然的了解,其撰写遗嘱时必定经过了深思熟虑。从尊重长者遗愿的角度,青青比大豆更具备监护人资格。
其次,并非青青不履行监护人资格,实属申请人大豆多次阻挠青青探望被监护人小豆,且采取了一系列恶劣的手段。现如今其将小豆隐匿于泰州某地,青青登门探视遭遇阻拦,根本无法实现照顾目的。反而事实是,青青一直合格地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
最后,本案相关人员均为上海户籍,从小在上海长大,如今申请人将被监护人迁居泰州某地,当地的整体医疗水平和生活条件都不如上海,青青有意将小豆接回上海悉心照顾,显然在上海照顾被监护人的相关条件更加优秀,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据理力争之后,冠领律师对审判庭提出了建议:
其一,继续指定大豆与青青作为小豆的监护人,两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对于小豆,二人可以以半年或者一年为期限轮流照顾。
其二,小豆监护纠纷的主要矛盾是对于拆迁利益的使用和监管,该部分利益金额巨大,建议两位监护人开设银行共管账户,拆迁款项划入共管账户,支取都需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并用以小豆的生活照顾,保护其合法利益。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监护人双方应念兄妹之情,多沟通多交流,相互扶助,最终判决驳回了申请人大豆的申请。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