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8 字体: [ 大 中 小]
商业投资中存在机遇也并存着风险,蓝鲸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吴先生最近就因投资之事与另一股东产生了纠纷,好在及时委托冠领律师维权,对方主动申请了撤诉,这才避免了诉讼之苦。
吴先生是深圳蓝鲸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因扩大经营规模,赵某在2020年6月向吴先生转账40万投资。因不可抗力因素,蓝鲸公司出现亏损,赵某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落差,以不当得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返还自己的40万投资款。
吴先生充满疑惑,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
吴先生向冠领律师说:赵某存在虚假陈述,他实际上参与了公司运营决策,逢年过节也有接收公司福利,只是因为公司有亏损,赵某不愿意承担亏损所以就起诉退还投资款。冠领律师听完分析道: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赵某作为实际股东之一应当对公司盈亏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公司亏损了就要求退还款项,赵某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冠领律师的专业分析以及出具的维权方案吴先生非常认可,于是与冠领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冠领安排办理多数起民商事纠纷的罗涯文律师承办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启动工作,代理吴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书》中表明:
根据赵某提交的起诉状及案涉《股权代持协议书》,本案是因股权代持协议履行所产生的纠纷,而该份协议中明确约定“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赵某提交的证据2《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显示,代持股公司即蓝鲸公司的住所地为深圳市其他区。
该《股权代持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本案应由案涉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审理,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受理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准备好代理意见准备提交时,对方可能认为自己理亏,主动提出了撤诉,吴先生因此免受诉讼之苦。虽然冠领律师未能代理吴先生在法庭上一争高下,但冠领律师在庭前准备以及办案过程中积极主动的服务态度,让吴先生从心底认为当初选择冠领是正确的。
通过本案提醒大家,投资前记得做好背景调查,如果遇到投资纠纷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维权哦!(文中公司名称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