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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7 字体: [ 大 中 小]
“我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咱们也咨询了这么多律师,自己应诉没问题的,没必要找律师代理!”秦女士的丈夫跟她说道。
秦女士思索片刻,陷入了纠结中。发生了什么两人要去应诉?秦女士会听从丈夫的安排吗?案件又会有什么结果呢?一起往下看吧!
北京海淀秦女士的母亲再婚期间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秦母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为防止日后因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她早早将案涉房产赠与并过户给秦女士。
2018年,秦母撒手人寰,秦女士的继父郭某这才得知案涉房产已赠与给秦女士。郭某认为该房屋是自己与秦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秦母无权单方赠与秦女士,于是郭某一改往日慈善模样,频频联系秦女士欲“要回”房产。不料遭到秦女士拒绝,郭某心生不满,将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赠与无效。
秦女士内心慌乱,在那段时间一直奔波于北京各家律所之间,咨询如何应诉,这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情景。
在这多家律所中,秦女士对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最为满意,冠领律师出具的维权方案也最为专业全面。但要不要聘请律师呢?秦女士的丈夫认为凭自己咨询学到的知识,出庭应诉也能获胜,不同意聘请律师,而秦女士则认为专业律师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能在庭审中随机应变。为了保险起见,秦女士最终与冠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安排在民事领域经验丰富的龚静、雷雨竹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事实分析案件利弊,对案件抽丝剥茧,整理出案涉房屋出资情况、历史来源等,代理秦女士参与了出庭答辩。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涉房屋买断全部由秦女士姥姥出资,未用到秦母与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出资买断后仅登记在秦母名下,所以案涉房屋为秦母的个人财产。案涉房屋已经完成登记过户,该赠与行为真实有效。
在冠领律师的释法明理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郭某的诉求,甚至判决书中还多处引用冠领律师在代理意见中的表述。
“我赢啦!”拿到胜诉判决的秦女士如释重负,秦女士丈夫认真翻阅了判决书也频频点头表示满意。案件最终圆满落幕,他们的生活回归了往日的平静。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