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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29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入夏时的一个工作日上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到当事人来电称:我丈夫在工地干活时突发疾病去世,我找到包工头要求其支付所拖欠工资却屡次遭到包工头拒绝,我该怎么办呢?原来,2020年夏天,陈玲的丈夫李建经朋友李迪介绍到一处污泥烘干项目工地从事泥瓦工工作,日工资260元。不幸的是,2022年8月,李建在工地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去世。
李建去世后,由于工地仍拖欠着李建工作期间全部的工资,于是陈玲用手机拍下工地的考勤表,并多次通过微信请求李迪从包工头何芳处为李建结算劳务报酬。令陈玲没想到的是,何芳说自己从诚园工程有限公司处承包到工程后,又以清工形式口头转包给了朋友李迪。何芳还表示自己不认识李建,由于李建是李迪雇佣的,因此应该向李迪要工资,由李迪再向自己要工资。
后来,陈玲多次要求何芳和诚园公司支付其拖欠李建的工资,却屡屡遭到何芳和诚园公司的拒绝。陈玲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研判情况,安排杨芳娟律师负责此案。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代理陈玲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讲明己方的事实与理由:
首先,由于本案在案证据《项目所欠农民工工资清单》上载明了包含李建在内的几名工人的出工情况及清欠工资的数额,并且何芳本人在该清单上签字并摁手印,因此依据该清单能够证实李建的劳动报酬最终应由何芳支付。如果李迪雇佣且李迪与何芳之间系劳务转包关系,则不存在由何芳确认李迪所雇佣工人的出工情况及工资的问题。因此,法院应认定何芳与李建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并判决由何芳支付李建的劳务报酬。
其次,本案中,诚园公司系案涉工程项目的发包方,该项目现已完工但仍有工程余款尚未偿付。作为用人单位的诚园公司,将案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中的“用人单位”主体条件的个人即被告何芳,导致出现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因此诚园公司依法应对何芳欠付李建的劳务报酬及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虽然何芳不认可陈玲所拍摄的工地考勤表影印件,但是其作为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的一方掌握着案涉工地包括李建在内为其提供劳务人员的考勤记录,却拒绝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主张。
在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过程中,法院均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何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陈玲支付劳务报酬八千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判决诚园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冠领律师成功帮助陈玲维护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其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