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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3 字体: [ 大 中 小]
现在很多小区出于对提高安全性、便于管理和维护的考虑,不允许外卖员进入小区内部。张鹏是一名保安,他所负责安保的小区同样有这项规定。不久前的一天,张鹏像往常一样执勤,一名外卖员坚持要进入小区,但张鹏为遵守规定而阻止他进入。外卖员对此非常不满,与张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动手将他打伤,一起执勤的同事拨打120急救将张鹏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张鹏的伤势很严重,左胫骨平台骨折和左腓骨近端骨折致使他无法正常行走。经过一个月的康复治疗,张鹏勉强可以出院,但腿伤仍未完全恢复,他的工作也因此中断。意外发生后,保安公司仅仅为张鹏支付了9万元医疗费,同时要求他签下了欠条,对工伤补助一事绝口不提。
张鹏感到非常沮丧和无力,他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张鹏的朋友听说了他的情况,建议他咨询律师,以寻求法律帮助。经过多方对比,张鹏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找到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他获得应有的补助。在听取了张鹏的情况后,冠领律所向他介绍了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同时安排王佳律师代理本案。
王佳律师多次与张鹏沟通,仔细询问了他的工作环境、工作职责和受伤情况。同时指导张鹏收集证据,力求通过医疗就诊记录、证人证言、劳动能力鉴定等证据来证明张鹏的伤势以及要求工伤赔偿的合理性。在做足准备工作后,王佳律师代张鹏对保安公司向仲裁机构提起了劳动仲裁。
庭审中,保安公司提出:1.张鹏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过高。2.张鹏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一直拄拐,单位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其工作,所以支付张鹏的工资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不需支付其主张的工资差额。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一、根据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可证,张鹏为工伤,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九级,用人单位为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应支付张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保安公司应支付张鹏因工受伤在120急救中心治疗期间的医疗费。
三、根据《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同时结合张鹏的受伤部位,他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应为6个月。张鹏的月工资标准为3700元,其停工留薪期满后多次要求保安公司为其安排工作,均遭到拒绝,应视为保安公司安排张鹏待岗,对已支付的工资应补足差额。
经审理,仲裁员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裁决:保安公司向张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工资差额共计12万余元。(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