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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6 字体: [ 大 中 小]
全程在场却声称对拆迁毫不知情,选择了货币补偿又想钱房双收,因为一套拆迁安置房,家庭内部纠纷不断,矛盾逐渐升级,哥哥王洪明竟将弟弟王洪伟和房地产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王洪伟是否真的侵害到了哥哥的拆迁利益?他又该如何应诉?这还要从2011年说起。
兄弟二人的父亲承租了两套公房,后续将其中一套变更到了王洪明名下。11年后,该房面临拆迁,2011年11月王洪明授权母亲代为办理拆迁事宜。2012年11月,母亲陈玉珍代王洪明与房地产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了货币补偿。次月,由王洪明本人签字确认领取了拆迁款,并于同日将上述钱款全部转给了母亲陈玉珍。
根据危旧房改造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被拆迁户家人优惠购房的机会,弟弟王洪伟便借此机会出资购买了安置房。于2012年11月与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没想到十年后,王洪明却突然向弟弟索要安置房。王洪明提出,弟弟取得该房屋是通过自己名下的公租房置换而获得的补偿利益,因此安置房理应归自己所有。此后,兄弟二人多次发生争吵,2022年9月王洪明将王洪伟和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安置协议书无效。
收到起诉通知的王洪伟非常焦虑,缺乏法律知识又没有出庭经验的他迫切需要找到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自己应诉。王洪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详细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冠领律所了解案情后委派刘子敬律师、王明月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帮助王洪伟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律规定制定了辩护策略。
法庭上,王洪明提出:1.本人作为公租房承租人,自拆迁后至今没有获得任何安置补偿。2.自己的女儿无意中发现一份由被告房地产公司与被告王洪伟签订的《房屋所有权确认协议》,协议中两被告伪造了自己的签名,违法将安置房产权人由自己变更为王洪伟。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且从未放弃过任何拆迁安置利益。3.王洪伟取得安置房所有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两被告签署的《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书》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对此,冠领律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反驳:
一、王洪明在拆迁的时候全程在场,对涉诉房屋的情况也一直是知情的。他委托母亲选择了货币补偿,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且已经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其拆迁相关权利已经实现。另,王洪明还曾与王洪伟一起去户籍科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故其所述对拆迁安置事宜一概不知情的说法显然与事实不符。
二、案涉房屋是为推进拆迁工作额外给王洪伟的安置房购房机会,由王洪伟支付了全部房款。诉争协议是房地产公司和王洪伟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与原告的拆迁安置利益无任何关联,也未侵害原告的任何拆迁利益,应认定合法有效。
三、王洪明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确认协议》,仅能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在两被告对协议真实性均不认可的情况下,亦未就该协议复印件的来源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冠领律师的辩护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和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王洪明的诉讼请求。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读者,如果面临家庭争端无法解决,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