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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71 字体: [ 大 中 小]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人生之路》一剧部分取材于路遥创作的经典中篇小说《人生》,改编并着重讲述了主人公高加林的人生故事。
剧中十八岁的高加林在摸底预考中取得全县第一名,百日誓师大会后更加积极备考。高考结束后,村长高明楼联合在教育局工作的马占胜,窃取了高加林的录取资格,让自己的儿子高双星替高加林上了大学。为了避免事情败露,高明楼千方百计阻挠高加林走出大山。自此,高加林的坎坷人生端倪已现。
高明楼、马占胜暗中操作,让高双星顶替高加林上大学的名额的行为让人深恶痛绝。若该行为发生在今天,高明楼、马占胜、高双星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依据《刑法》第286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欠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生之路》剧中,高明楼告诉高双星其上学资格属于冒名顶替后,高双星虽良心不安,但仍在“明知”的情况下,顶替高加林去上大学,剥夺了高加林受教育的权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高加林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而且已经触犯了《刑法》。
顶替事件的始作俑者高明楼,利用自己村支书的身份知法犯法,拿着高加林的户籍信息胡作非为,更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等罪名。至于马占胜,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助伪造变造档案、户籍,冒领录取通知书,协助、掩护高明楼实施冒名顶替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高明楼的阻挠下,高加林留在大山做老师,高双星顺利毕业。然而,高加林在闲暇之余四处投稿,他的才华最终也把他带出大山,到上海某报社工作。此时,高双星也进入教育局工作。两人因“许小萍高考名额被人顶替”一事有了交集。高双星了解许小萍经历后,内心备受谴责煎熬,情绪十分低落,最终,他和父亲高明楼一同到高加林家,发自真心地忏悔赎罪,而得知此事的高加林犹如晴天霹雳,难以接受,发誓要找回天理公道。
不仅是高加林愤怒,高双星顶替高加林一事也让众多观众意难平。不管是在电视剧中还是现实生活里,人们都痛恨暗箱操作偷走别人人生的人。那么,这些人顶替他人后取得的学历、工作、业绩是否算数呢?
我国《教育法》第77条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此条法律不难看出,冒用他人取得的学历、工作、业绩等不仅不算数,一旦被发现或者揭露,冒用者将要承担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法律风险,不仅会遭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剧中,顶替事件曝光后,高明楼一家背负了千夫所指的骂名,有关部门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高双星学历被取消,公职被开除,高明楼也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其实,高双星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努力上进的人,可他决定顶替高加林上大学是这一步走错后,他人生中的污点,就再也洗刷不掉了。
正如《人生》小说扉页上引用柳青《创业者》中的那段话:
“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是笔直的、没有岔道的。有些岔道口,譬如政治上的岔道口,事业上的岔道口,个人生活上的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