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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29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元旦刚过,48岁的吴女士便成为了中年失业人群中的一员。她的这次失业并非因为裁员或开除,而是迫于无奈的主动辞职。这究竟发生了什么?她又该如何应对这场失业?
吴女士于2019年11月入职某投资公司担任保洁员,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固定工资5100元。吴女士入职以来,一直对自己的工作很满意,不仅工作环境良好,劳动强度不大,还能每个月准时拿到可观的工资。但这个认知在两年多以后开始有了改变。
2022年7月底,吴女士准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工资入账信息,但这个数字却远比她的工资数额小。她找人事部工作人员询问原因,被告知“因近几日公司资金紧张,剩余部分工资暂缓发放”。本以为只是暂缓几天,没想到一个月后,吴女士既未收到7月的剩余工资,也未收到8月的工资。她为此再次找到人事部同事询问,但又被别的原因搪塞过去。
无奈之下,吴女士又在无收入的情况下工作了4个月。看着正常运营的公司和账户里越来越小的数字,吴女士终于下定决心改变现状。2023年新年伊始,吴女士便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向其邮寄了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离职并不等于放弃自己的劳动权益。对于未收到的工资,吴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经过多方打听、权衡,吴女士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专业处理劳动纠纷的廖佳美律师代理了此案。
经过与吴女士的沟通,冠领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细节;在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律师提出了专业意见:首先,公司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吴女士未休年假的工资;其次,公司不足额支付工资,并长时间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吴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最后,吴女士的劳动合同已于2022年11月到期,公司并未与吴女士续签合同,但其仍在继续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公司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这些专业意见让吴女士对此次维权充满了信心,其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此纠纷。冠领律师遂根据以上观点,结合吴女士的劳动合同约定,计算出了公司需支付的工资、补偿等费用,然后代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投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冠领律师提交了劳动合同、吴女士的社保参保证明、银行交易明细、打卡记录等证据,证明吴女士与该投资公司在2019年11月至2023年1月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公司拖欠了半年工资等事实。另外,律师还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寄件底单和签收记录。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是形成权,相关意思表示自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证明目前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
冠领律师详细阐述了观点,获得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再加上投资公司未出庭,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投资公司支付吴女士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律师费,共计5万余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遇到长时间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能听之任之,即使离职了,也别怕麻烦,应该像吴女士一样积极面对,及时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