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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医院做完检查后去世,冠领律师查明原因,帮助其家属争取62万赔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6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常艳律师、付易泽实习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某医院赔偿受害人家属(委托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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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0日,患者进行尿动力检查,次日便血。次日下午,患者出现寒战、高热,感染性休克;晚上突发意识障碍,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冠领律师看着眼前由病历、医嘱整理出的笔记细细斟酌,在“尿动力检查”上画了一个大大的圈,“可能是从这里开始的。”

  这是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西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患者已年近古稀,因连续两个月尿频尿急,到北京西城某医院就诊。经医生初步诊断,患者有帕金森、高血压2级高危等多项基础病,其在颅内手术后入院,需要完善相关检查,并限期进行手术治疗。可没想到,患者在接受检查后,便骤然离世了。

  患者家属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医院方面进行了协商。

  在这过程中,患者家属意识到自己只知损害结果,无法明确医院的过错点、责任比例,以及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等,能做的很少,所以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够提供一些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其委托,并指派了常艳律师、付易泽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地根据各种材料整理出一份记载着案情关键点的笔记,就患者的死亡原因、死亡责任分担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最终发现引发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医院在给患者做完尿动力检查后,忘记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而这,属于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过错。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收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冠领律师向患者家属指出,其可以向医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随后,根据患者家属提供的单据,冠领律师整理出了一份赔偿清单。

  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冠领律师协助患者家属与调解人员、医院负责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沟通,医院方面最终同意支付赔偿金49万元。不过,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的责任不止这些,在调解陷入僵局之际,其委托了冠领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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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方面亦知晓自己的过错,而冠领律师提出的诉求又均正当,所以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沟通,院方在案件成功立案后,同意了支付患者家属赔偿金62万元。

  最终,经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确认,某医院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万元。现已支付完毕。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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