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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4 字体: [ 大 中 小]
大家可能会发现,有些人看上去非常和善,可当他们开车的时候,就会开始暴躁、破口大骂,现场给你表演换身术,这个现象也简称为“路怒症”。
前段时间,就有一辆汽车霸路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视频中,一司机因行车问题,与其他车主发生争执,结果这个司机不仅没有停车解决问题,还因为生气而变本加厉,一个加速“蛇形”走位,连续别车7次,期间副驾驶还伸出头破口大骂。
交警常年提醒大家一句话:“行车中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做到不开冒险车、斗气车”。但这辆车上的司机,真是一点没把任何劝诫听到耳中,连续别车7次,万幸的是没有出事,也没有人员受伤。
最后,这个司机的别车行为构成“妨碍他人行车安全”,要面临行政处罚,被交警处罚了100元、记2分。
对此,有网友称,这样的处罚有什么依据呢?罚款100元、扣2分,处罚力度竟然和违停差不多,但是这种驾驶行为真的很危险!如果处罚力度太轻,违法成本太低,不文明的驾驶现象会屡禁不止。
那么,你觉得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呢?法律中驾驶行为违法有哪些罪名呢?又是如何认定的?
我们常见的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可能构成的违法有三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三种罪名的区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2、行为方式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驾、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行为;交通肇事罪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通过以上三种罪名的区别,得知为何上面那个人开了“斗气车”,却不能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个罪名不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行为。并且,鉴于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最后警察只是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要注意,一旦出现其他后果,例如人员受伤、车辆损失,作出这种行为的司机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甚至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对于你我,从考驾照到开车上路,也许只需要短短的几个月,但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变好,私家车走入了千家万户,驾驶安全成了亟须所有人注意的事,因此一定要学会摒弃驾驶恶习,不开“英雄车”“冒险车”。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