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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晚过量饮酒,第二天在交警指挥下帮同事挪车,是否构成醉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3 字体: [ ]

  近日,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的话题冲上热搜,让“醉驾”这个原本热度不减的话题更加频繁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一般来说,醉驾的人大多基于侥幸心理,认为不会那么“倒霉”。那么,如果驾驶人前一晚饮酒之后,第二天没意识到自己尚未解酒便驾车上路,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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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9日晚,加班了半个多月的王雪峰终于完成了手头任务,和朋友相约外出聚餐。期间,王雪峰接连饮酒数杯,多日的工作压力在推杯换盏间慢慢消散。由于心情不错,王雪峰和朋友一直喝到了凌晨两点多。饭后,王雪峰始终叫不到代驾,只好将私家车留在饭店附近的停车场,打车回了家。

  次日上午11点左右,王雪峰搭乘同事李乐的车前往公司。途中,李乐将车停放在主干路西则的人行道上,前往便利店店购买早餐,王雪峰则下车在附近抽烟等候。

  执勤交警经过时,恰好发现李乐的车存在违章占用人行道的情况,遂要求将车辆移至指定位置接受处罚。王雪峰见李乐尚未买完早餐,便主动上前配合交警检查,并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随后,王雪峰按照交警的要求,将车从路西侧人行道移至路东侧的机动车道。

  原本只是一次常规的违章处罚,按理说很快就能办理完毕。然而之后交警和王雪峰交谈时,闻到其口中有酒气,遂移交至交警队抽血检查酒精含量。经鉴定,王雪峰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驾含量8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雪峰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雪峰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驾标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雪峰感到非常冤枉。虽然案发前一晚他确实喝了不少酒,但一直谨遵“酒驾违法”的规定,宁愿将车留在停车场,也没有开车上路。而且案发时他是按照交警的要求挪的车,当时已经过了一晚上的时间,他并未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

  随后,王雪峰提起了上诉,主张其主观上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不应当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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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王雪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但案发时间与其饮酒时间间隔一夜。王雪峰驾驶车辆时,并未意识尚处于醉酒状态。且其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短距离、低速度的移动车辆到指定区域。因此,其驾驶车辆的危险性远低于一般醉驾犯罪。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认为是犯罪。裁定撤消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宣告王雪峰无罪。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由于每个人体质不一样,解酒能力也不一样。如果一次性饮酒过多,最好在充分休息之后再驾驶车辆上路。

  撰稿人: 高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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