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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7 字体: [ 大 中 小]
连续加班三个月,身体透支后员工频繁跑医院做检查,想起之前上过新闻的过劳猝死案件,他决定放弃过度劳累的工作。可提出离职后却换来了HR的一句“等你猝死了再说吧。”
小李(化名)因连续加班3个月提出离职,却被HR无礼回复。该公司在招聘网站上明确标明“不加班”“有双休”,但小李却表示自己已经连续加了3个月班,几乎每周六都要上班,甚至离职时被告知调休无法折现。
许多公司会在加班费和调休制度中二选一,要么给加班费,要么给调休。如果小李的调休不可折现,相当于他没有拿到加班费。这是严重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工资作为加班费;在休息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资作为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休息日加班才能安排调休补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愿意被安排加班,但相比于调休更愿意公司支付加班费。因为调休经常会被公司“做手脚”。比如本案中的小李,他加班长达3个月时间,几乎每周六都在加班,调休根本没机会使用,却被告知如果离职,调休无法折现。这种行为不但对员工来说不公平,更是有违法律规定。如果调休无法使用,应当折算成双倍工资发放给员工,否则员工既没有拿到加班费也无法休息,白白透支了身体,奉献了公司。
另外,该公司在招聘信息中填写的“不加班”,可实际却要频繁加班的行为,也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如果在离职后才发现前公司有许多不合法的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可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很多企业把加班文化等同于努力文化,只谈奉献,不谈回报,长此以往,员工也没了工作的激情和动力,尤其不应该以透支健康的代价来进行无偿加班。员工也需要多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即可,任何人都不能阻止。
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人:董振杰
审核律师: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