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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签了中介分销合同 房也卖出去了 房地产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5 字体: [ ]

  2019年分销公司、房地产公司签订《中介分销合同》,协议约定:销售委托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佣金计提及支付方式,以单套固定奖励金额为佣金,单套佣金为每套3万元。佣金结算方式,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全额结清合同总价款后结算佣金费用;银行按揭的客户,客户缴纳定金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合同、并结清全额首期款,经银行确认签约资料齐备后,房地产公司按合同总价款结算佣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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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分销公司、房地产公司又签订《中介分销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同意对项目二期住宅产品的销售奖励进行额度提升,成交根据总房款3%每套的佣金进行计算。奖励实施期限: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销售内业日报成交日期为准,期限届满后仍执行主协议的奖励标准。

  合同签订后,分销公司累计实现3户房产成交,成交的房屋价款分别为1865622元、1864408元、1807183元。按《中介分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计提3%佣金总额应为166116元。分销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在2019年10月8日经完成了成交清单的核对,2020年1月8日双方确认达到了结算条件,但欠款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支付。

  无奈之下,分销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向分销公司支付欠款166116元;判令房地产公司自2020年2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分销公司损失。

  冠领说法

  分销公司、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中介分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协议签订后分销公司按协议约定完成分销工作,房地产公司就应支付佣金。房地产公司没有给付分销公司佣金其行为已经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中介分销合同给付佣金并赔偿分销公司损失的违约责任。故,房地产公司应从2021年3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分销公司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一、房地产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分销公司佣金166116元;二、房地产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分销公司166116元的利息(以本金166116元,从2021年3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温馨提示: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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