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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8 字体: [ 大 中 小]
商场如战场,处处需提防。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企业经营遇到风险在所难免,但却不能因为有风险而放弃经营。一个企业想要在波涛汹涌的商海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敢于承担风险,更要善于规避风险、化解风险,而此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爱家公司是四川泸州一家专门从事装饰装修的公司,在经营期间,其与卓越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承包了该公司新办公区装修装潢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爱家公司应卓越公司负责人的口头要求,不断增加工程量,致使工程总造价远高于合同约定价款。但鉴于熟人关系,并相信对方有能力支付价款不会赖账,爱家公司负责人没有与对方补签装修合同。
爱家公司法律顾问得知此情况,一再要求双方补签装修合同,否则就只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同时告知爱家公司负责人,没有合同的严重后果。爱家公司听从其建议后,催促对方签订了关于增加工程量的合同,并详细约定了单价、数量和总价。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卓越公司无力支付工程尾款。爱家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付清尾款。一审法院即按照增加工程量合同的约定,支持了爱家公司的诉请。
本案中,如若爱家公司没有听从其法律顾问的建议,没有补签增加工程量合同,若想拿回尾款,必然困难重重。比如,对方可以主张爱家公司擅自增加工程量存在违约,而爱家公司又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应对方要求才增加的,那么案件很可能是另一个判决结果。不过好在爱家公司听从其法律顾问建议,补签了合同,因此获得胜诉,保住了利益。而另外一起案件中的涉事公司没有法律顾问评估风险,也就没有这样好的境遇了。
安居房产公司与客户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刘某,刘某作为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安居公司支付购房款,安居公司作为出卖人协助刘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可刘某在向安居公司交付第一笔款项后,却未如期交付第二笔款项。在此情况下,安居公司认为刘某没有购房诚意,决定不卖给他了,遂将房产另售他人。到此,不少人会认为,安居公司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可一年多以后,客户刘某以安居公司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安居公司却败诉了。
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购房者延期付款,开发商催告后,有权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解除合同,但其在一年内没有行使解除权,一年后解除权消灭。而安居公司在刘某起诉后,才慌忙向刘某发函解除合同。法院认为该行为已经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而且安居公司没有提供刘某未按期付款的书面证据,判决安居公司承担相应违约金。一个原本占据优势地位的案件,因涉事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承担了本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经营过程中,类似的暗礁不胜枚举。一个案件能否得到法律顾问的支援,可能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甚至,企业法律顾问的存在与否,不仅关系个案的成败得失,更会影响企业经营秩序和声誉,关乎企业生死存亡。面对这种情况,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实在是刻不容缓事不宜迟!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