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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有权处理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12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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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俩买房子的时候,把房子登记在了孩子和男方的名下,孩子成年后,夫妻俩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好了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离婚时他们终究能不能按照离婚协议对房子进行分割呢?

  在儿子5岁的时候,吴先生和刘女士夫妻俩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吴先生和儿子小吴的名下。房产产权证中载明吴先生份额占20%,小吴份额占80%。小吴成年之后,吴先生和刘女士协议离婚,约好房子归吴先生一切,由吴先生补偿该房子市场价的一半给刘女士。

  而他们的儿子小吴认为,房子登记下他的名下,就应该视为吴先生和刘女士对他的赠与,吴先生和刘女士对这套房子无权处置。夫妻俩因为离婚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跟儿子小吴起了争论。那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父母如何分割?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上的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本案中,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小吴还是未成年人,应由这个小吴的法定代理人(即小吴的父母)代理承受赠与,就会形成赠与人与承受赠与人皆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从而发生自己与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话一般不发生合同法上的效力,故小吴主张的赠与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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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一起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仅依照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产业。本案中从刘女士和吴先生在离婚时均提出,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可以推出两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其未成年儿子小吴,故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该案涉房产系刘女士和吴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双方对其儿子小吴的赠与,刘女士和吴先生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

  温馨提示: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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