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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7 字体: [ 大 中 小]
“老板拖欠我4个月工资,我都没钱交房租了,这是等着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吗?”吴绍宁(化名)在微博上发表了这样一段文字,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到她申请劳动仲裁,却收到了公司方面的仲裁申请书。
在申请书上,公司方面称吴绍宁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散布公司的商业机密,并以此为由索要赔偿9.6万元。然而吴绍宁不明白,她到底泄露了什么商业秘密,又是如何泄露的?
2020年6月份,吴绍宁被一家贸易公司录用为管理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其他各项福利也不错。但自2021年7月起,公司就不发工资了,几个月下来,同事们熬不住纷纷提出离职,吴绍宁也有此计划,但她并不打算放弃应得的利益,便通过劳动仲裁追讨欠薪。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答应向吴绍宁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8万元,仲裁员据此制作了《仲裁调解书》。但事后公司并未实际支付欠薪。出于气愤,吴绍宁将此事在微博上予以公布,没想到却意外惹来着一场“官司”。
不过,意外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当地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时,吴绍宁和仲裁员在现场等了许久,“原告”公司始终无人出现,依据法律规定,仲裁员决定将公司一方拒不出庭的行为“视为自动撤回仲裁申请”,并作出了《仲裁决定书》。
一头雾水的吴绍宁将此事告知媒体,记者听后也觉得匪夷所思,便拨打了该公司程经理的电话,了解情况。电话里,程经理解释道公司方面没有交接好,导致无人出庭。接着记者又问道,吴绍宁泄露了什么商业秘密呢?对此,吴经理称,他也不了解,只是老板要求以此理由申请仲裁。目前,他只找到了吴绍宁发布的一条微博,所以只能用这条微博做证据。
如此牵强的仲裁申请,最终也因公司无人出庭而草草收尾。
值得关心的是,吴邵宁将公司欠薪的事实予以公布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司的工资福利信息一般不属于商业秘密,而公司欠薪本身也不具有合法性,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由此可知,吴绍宁针对该公司拖欠薪资的行为发布信息,向社会公众表达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属于合法表达意愿,不属于侵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既然吴绍宁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那么她应该如何有效追讨欠薪呢?本案中,吴绍宁已经拿到了《仲裁调解书》,但公司拒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