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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3 字体: [ 大 中 小]
小李有一处公租房,他将公租房出租给秦某使用。秦某知道这是公租房,但由于价格便宜,依然愿意入住,并且每月向小李缴纳房租。合同履行过程中,秦某被相关管理部门告知涉案房屋为公租房,不允许转租,故秦某立刻搬离。
随后秦某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损失费。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公租房能出租吗?的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具有保障性质,秦某与小李签订的承租房屋合同违反了国家对于公租房的管理秩序及城市管理秩序,系无效合同。可秦某在入住时明知该房屋为公租房,仍然入住。对无效合同的后果亦存在过错。所以小李无需赔偿损失。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公租房能出租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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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