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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8 字体: [ 大 中 小]
老李今年40岁,独自一人生活。多年前,他与前妻离婚,儿子也随前妻生活。在儿子小李未满十八岁前,他一直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2017年,儿子成年了,也步入大学生活,老李认为他可以不用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却遭到了儿子的反对,同年7月小李要求老李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老李拒绝,却被告上法庭。
老李十分愤怒,于是找到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他是否要向成年的儿子支付抚养费?律师回复,小李不属于《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的十八周岁以后仍不能独立的子女范围,该范围将尚在校就读子女的学历限定在了高中以下,小李已经上大学,故应当可以独立。
在经过法律咨询后,老李仍然对儿子的行为感到愤怒,但是至少心里有了底,于是积极应诉。不出所料,法院认为,小李作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老李无需向其支付抚养费,遂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生活中,多数大学生还依靠父母给付生活费,但是提醒大家,父母为你出生活费的行为仅仅基于他们对你的爱,而并非法定责任,所以一定要珍惜父母的爱,要努力成长为更好的自己,报答他们几十年如一日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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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