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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2 字体: [ 大 中 小]
法院经常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例如,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赵红雨律师、魏欢磊实习律师近日代理的一起河北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了“被告自愿分十期返还原告借款5.5万元”的民事调解书。那么,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有什么作用,对债权人有什么意义呢?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协商,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自愿达成协议,为此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它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除当事人对已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我们知道,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民事调解书不像判决书那样需要等待生效期限,而是双方签收即生效,这能有效地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和成本。
另外,不同于诉讼外的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强制执行力。民事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民事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民事调解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事调解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其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过期,也并不代表这份调解书失效了。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而提出强制执行的,法院通常对申请人的申请应该直接立案执行。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也不能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明也即释明。
所以,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债权人来说,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不仅免除了判决书等待生效的期限,极大节约了诉讼时间和成本,而且保证了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确实是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有利途径。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