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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2 字体: [ 大 中 小]
今年劳动节前夕,陕西某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数名老员工被公司扫地出门,甚至没有一份书面的辞职文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1年,49岁的白大姐经过老乡介绍,入职陕西某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入职后,公司始终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她缴纳社保。
白大姐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明白凡事白纸黑字落实在纸面上,发生纠纷时才能“有理说得清”。为此,她多次与公司沟通签约事宜,都被公司以种种理由搪塞过去,无奈只得不了了之。
就这样,白大姐“两手空空”地办理了入职手续。入职后,公司为她发放了一套保洁服、保洁工具以及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此后,白大姐一直负责公司的行政和保洁工作。
2022年4月29日,已为石油公司工作了11年的白大姐连同另外6名老员工,突然收到公司的口头辞退通知,表示自明天起他们不用来上班了。由于事发突然,一下让这群年过半百的打工者慌了神。
白大姐觉得非常委屈,他们7人都是公司的清洁工,她工龄11年,在这些人之中已经算是最短的了,有几位更是工龄超过20年的老员工。就这样随便打发了,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之后,白大姐等人找到公司沟通,希望公司给个说法,如果真的要辞退他们,也应当给出书面文件。然而公司却回复称,当初白大姐等人并非正式招聘的员工,因此现在只需口头辞退即可。
目前,白大姐等人已经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该起事件中,如果白大姐所说情况属实,石油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白大姐虽然不懂这些法律规定,但入职时积极要求签订合同是非常正确的举动。因为一旦签订成功,意味着双方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她付出的每一份劳动,公司都需要依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资。对于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为了与公司确定关系,更是保障个人权利的依据。
本案中,公司不愿意与白大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害怕一旦签约成功,将来“请神容易送神难”,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白大姐等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员工入职后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殊不知这种“小聪明”只会让自己损失更大。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将法律“束之高阁”。如果自身法律知识薄弱,则应尽早咨询律师介入维权。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