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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47 字体: [ 大 中 小]
“既然我找不到你,那只有站在最显眼的地方让你来找我。”这是影视剧中为爱宣言的经典台词,着实十分浪漫。然而,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会错了意”,在感情当中铤而走险。近日,5旬大爷为见女友扬言要跳桥的视频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热议。
四川绵阳涪城区饮马大桥上,一名年过5旬的男子站在桥顶扬言要跳桥。路过的群众看见这一幕,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接群众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现场。
李国强(文中均为化名)是四川绵阳一位普通的男子,今年55岁的他,遇见了一位令他怦然心动的女子王梅。在相处中,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沉浸在幸福中的李国强没有想到,自己的女友王梅会对他避而不见。为了表达他爱王梅的心,李国强决定以“死”明志。于是选择爬上了饮马大桥顶。
当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李国强不断在桥顶走动,而桥边无任何救援着力点,如果贸然强行施救,可能会造成男子意外坠桥,危及生命。于是,民警展开劝说,但李国强却拒绝接受民警和现场人员的救援。于是双方便开始了长达8个小时的“僵持”。
在救援过程中,李国强扬言自杀是为了炮制新闻,制造社会影响,迫使其女友到现场与其见面。女友迟迟不来,李国强拒不接受救援。直到下班高峰期,李国强渐渐体力不支,随时有从桥上摔落的危险,于是救援民警果断安排人员乘坐消防车云梯与其面对面交谈,经过一番耐心劝导,李国强终于同意乘坐云梯安全落地。
然而,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并非李国强第一次上演“高调”跳桥的戏码。几天前,李国强就因感情纠纷在城外郊区跳桥轻生,民警对其进行过说服教育。但他并未严格约束自己,间隔几天后又故技重施、再度上演跳桥戏码。
目前,李国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涪城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李国强为爱跳桥为何涉嫌寻衅滋事罪呢?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李国强为了与女友见面,在上演第一次跳桥戏码后,民警对其进行过说服教育,但他并未严格约束自己,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仍然通过“跳桥”的极端方式,占用公共资源,浪费警力,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跳桥秀”不仅无助于事件解决,还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过激行为。珍爱生命,珍惜当下!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