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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4 字体: [ 大 中 小]
年轻人忙于工作,腾不开手照顾孩子,有许多老人心疼孙辈,也想为子女减轻负担,便会主动将“带孩子”的活揽下来。那么,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帮忙带孩子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呢?
王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赵芸夫妻俩结婚数十载,琴瑟和鸣,恩爱有加,日子平淡也幸福。两人膝下只有一个独生女,名叫王晴,她在父母的精心照顾下,出落得美丽动人。王晴成年后与男子梁严经朋友“牵线搭桥”后,相识,相爱,两人在家人朋友的祝福声中携手迈入婚礼的殿堂。
婚后不久,王晴生下一女,两家人都开心不已。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王晴竟在随后查出身患癌症。2012年,王晴在病魔的折磨下突然撒手人寰,此时,她的女儿仅仅十个月大。
白发人送黑发人,王晴的父母痛苦不已,整日以泪洗面。考虑到女婿梁严在外地工作,不能经常在家照顾孩子,见不得外孙女受苦的王岳与赵芸,便将外孙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
本来,王岳与赵芸是心疼孩子,才主动将照顾孩子的责任揽过来,谁知自此之后,梁严竟当起了“甩手掌柜”,他除了一开始的时候给了点生活费,之后几乎再也没有出过钱,也几乎没有来看过孩子,像是消失了一般。
王岳与赵芸已经年近古稀之年,手头并不宽裕。外孙女小的时候,他们还能负担得起一切花费,但随着孩子慢慢长大,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开支越来越多,他们渐渐力不从心。因此,两位老人多次与梁严沟通,希望他能尽到做父亲的义务,支付抚养费,而梁严却置若罔闻。
2020年4月,梁严回到当地工作。再次与其沟通抚养费事宜未果后,两位老人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女婿支付自2012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
庭审中,梁严辩称,他支付过抚养费,也并没有不闻不问,况且王岳与赵芸作为孩子的外祖父母是自愿抚养孩子的,相应费用也是他们自愿出的,现在却反过头来要自己支付抚养费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梁严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为其抚养女儿并不是两原告的法定义务。被告的女儿长期由两原告直接抚养,两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之前抚养被告女儿的大部分抚养费都由两原告负担,但也不能排除被告承担部分费用的可能。
最终,法院酌情参照相关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判决被告梁严支付两原告抚养费10.5万元。
长辈帮忙带娃是“好心帮忙”,不是“义务劳动”。为人父母应该明白长辈的良苦用心,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不是“管生不管养”,将孩子丢给长辈照顾,更不能连必要的抚养费用都吝啬不给,让长辈出钱出力又寒心。
撰稿人:张欣欣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