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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转为全日制,工龄能连续计算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6 字体: [ ]

  陶女士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陶女士为该公司提供保洁服务,要求工作日每天至公司工作一小时,每小时工资为30元,每10天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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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司规模扩张,每日一小时的保洁工作已经无法保证公司办公环境整洁,于是公司与陶女士协商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陶女士认为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更有保障,欣然同意。于是双方约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工资为每月4500元。

  2021年12月25日,公司通知陶女士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陶女士却不同意,她认为她于2020年1月1日至该公司上班,故应补偿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争执不休,陶女士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4500元。

  仲裁时,陶女士提出工龄是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体现,非全日制是法律规定的用工方式之一 ,因此劳动者从非全日制转为全日制,应当连续计算工龄。

  那么,陶女士的说法有法可依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工作,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可以看出非全日制工作不存在计算工龄的问题,转为全日制工作后,自然不能连续计算工龄。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被诉公司通知陶女士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陶女士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依法裁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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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律师: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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