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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离职后,员工还能要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2 字体: [ ]

  杨章(化名)收到了上个月的工资,1600元的基本工资和400元的岗位津贴,共2000元。这笔钱是杨章离职的那个月发放的,离职时他特意问过部门经理,是否能收到年终奖?当时经理让他放心,年终奖肯定少不了他的。但现在,与他同年入职的同事小张已经拿到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5.4万元,而他只有2000元,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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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章认为虽然他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辞职,但他也足足干满一年,理应有足额的年终奖,且经理已经作出承诺,现在显然是出尔反尔,于是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5.4万年终奖。

  仲裁裁决支持了杨章的请求,但公司却不服。公司认为,年终奖实质上是绩效奖金,是根据公司计划、部门计划、预算和公司效益等综合考虑计算的,年终奖的额度和发放应由公司自主调整决定。另外,公司发给小张奖金,并不等同于要发给杨章奖金。绩效奖金是和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直接挂钩的,杨章在离职当月并未参与实际工作,因此公司无需向杨章发放年终奖。

  于是公司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表》和《工资发放记录》。

  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表》中显示,杨章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为85分,为合格。《工资发放记录》中显示,该公司已连续多年发放年终奖。公司提交的证据并没有证明杨章失去了年终奖资格,理应向其发放年终奖。关于年终奖数额,可参照同年进入公司且岗位相同的小张的年终奖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杨章5.4万元年终奖。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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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律师: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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