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00 字体: [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张晓梅(文中均为化名)、邓晓辉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双方相处较好。2019年1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同年2月14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张晓梅在海安市A镇工作,并居住于邓晓辉父母家中,期间双方感情较好。2019年9月,张晓梅前往海安市城区上班后不再居住于邓晓辉父母家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减少。
此外,张晓梅认为邓晓辉对其隐瞒婚前患有“小三阳”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双方亦产生了些矛盾。2020年10月,张晓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来法院要求与邓晓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维持婚姻关系现状。之后,双方未能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夫妻关系未有明显改善。现张晓梅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来要求与邓晓辉离婚。
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作为衡量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张晓梅、邓晓辉婚前虽相处时间短,但婚前、婚初均相处融洽,后二人因工作原因共同生活时间减少,加上其他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如果双方之间能加强沟通、交流,多为家庭考虑,互谅互让,夫妻关系仍有改善的可能。故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晓梅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涉及离婚如诉讼离婚,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