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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7 字体: [ 大 中 小]
蔡娅欣(文中均为化名)、黄建国经人介绍认识,于2017年11月按地方习俗举办了婚礼,后在2018年5月18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2019年12月蔡娅欣、黄建国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蔡娅欣回娘家居住至今。
期间,蔡娅欣于2020年5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建国离婚,后撤回起诉,现蔡娅欣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建国离婚,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蔡娅欣明确表示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及青春损失费的诉求,另表示愿意将婚前陪嫁物品留给黄建国使用,同时再返还黄建国彩礼1.5万元。
法院认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为我国婚姻制度的最基本原则,蔡娅欣、黄建国两人虽登记结婚,但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加之双方于2019年底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后,双方未能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来化解夫妻间的矛盾。
蔡娅欣在2020年5月起诉至法院后又撤回起诉,双方亦未能弥合夫妻间的感情裂痕,现蔡娅欣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建国离婚,黄建国仅在电话中告知法院,其不同意与蔡娅欣离婚,亦无实际行动挽救该段婚姻,根据蔡娅欣、黄建国二人分居时间等因素,可认定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蔡娅欣起诉要求离婚的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另蔡娅欣自愿返还黄建国彩礼1.5万元的意见,是其自愿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亦不违反法律及其他强制性规定,故该意见应予采纳。黄建国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判决:准予蔡娅欣和黄建国离婚,且蔡娅欣应当在本判决生效3日内向黄建国支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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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