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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5 字体: [ 大 中 小]
夫妻离婚后,可以就抚养儿女的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更多离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后有一个儿子,10岁。夫妻二人有了孩子之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李先生生气的时候就会喝酒,对自己的儿子打骂撒气,对孩子更是缺少日常陪伴与关爱。王女士等到儿子过了十周岁生日,终于忍受不住李先生的脾气,与李先生提出离婚。更多离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
两人对离婚产生争执,于是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两人离婚后,孩子由王女士进行抚养。然而李先生只给了两个月抚养费,之后就一直没有给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更多离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子女的抚养费,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数额和期限。一般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在本案中,李先生拒绝支付抚养费,王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如果李先生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还是拒绝支付,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