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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和前妻的孩子支付抚养费,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07 字体: [ ]

  丈夫对和前妻的孩子支付抚养费,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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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2011年,张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姜军结婚,姜军是二婚,以离异多年,和前妻生育了一个女儿小念。因小念是未成年人,姜军这些年来一直按月向前妻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和张瑶结婚后也依然如此。

  2021年,张瑶和姜军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是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却产生了分歧。

  张瑶认为:这些年来,姜军按月向前妻支付的抚养费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因此应从其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但姜军则认为:他使用二人的共同财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张瑶是知情的,应认为是她同意支付,因此她也应承担。

  那么对于此案例,专业的离婚律师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我们一起来听听离婚律师的分享。

  离婚律师认为:

  丈夫对与前妻所生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属于和现任妻子的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只是丈夫的个人义务,现任妻子不应承担。

  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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