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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约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是否有效,看冠领遗嘱继承律师分享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66 字体: [ ]

  “再婚遗产就不给她继承”,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或订立遗嘱时会加上这样一个限制,来防止财产外流,那么这样的限制符合法律规定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继承律师会如何处理。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继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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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张丹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刘建林于2013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2017年,刘建林被诊断为癌症晚期,即将不久于人世,于是他立下遗嘱,将其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交由妻子张丹丹继承,但是却在遗嘱中写明:“如果妻子张丹丹再婚,那么该房屋则归侄子刘昊所有。”

  2020年,张丹丹再婚,随后刘昊便将张丹丹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按照刘建林的遗嘱返还房产。

  那么刘昊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吗?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的继承律师怎么说。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继承律师进行咨询。

  继承律师认为:

  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但是应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本案中,刘建林的遗嘱虽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但其中“如果妻子张丹丹再婚,那么该房屋则归侄子刘昊所有”的内容,限制了张丹丹的婚姻自主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因此,该遗嘱中“如果妻子张丹丹再婚,那么该房屋则归侄子刘昊所有”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昊的诉讼请求。

  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继承律师进行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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