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9 字体: [ 大 中 小]
江西的王映宁(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和刘廷峰是一对夫妻。自孩子出生后,王映宁就辞职在家,专心照顾老人和孩子。刘廷峰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在外。夫妻二人聚少离多,长时间缺乏沟通和陪伴,最终双方感情走向破裂。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2021年,刘廷峰向王映宁提出离婚,并称如果她同意离婚,就愿意将更多的财产留给她。王映宁考虑许久,打算接受刘廷峰的提议,于是双方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自2021年1月1日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历30天冷静期。王映宁觉得这30天不会改变离婚的结局,但她担心刘廷峰会在这段时间私自转移财产,那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王映宁已近多年没有工作了,离婚后分得的财产对她意义重大,因此她又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告诉她,如果她希望避免出现丈夫在离婚冷静期内转移财产的事情,可以在这段期间按照双方财产分割的意愿,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届时冷静期结束,再按照公证内容签署离婚协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听了律师的建议,王映宁回家与刘廷峰商议此事,最终两人去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消除了王映宁心中的忧虑。
律师说法:
离婚冷静期中,确实存在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加剧矛盾,给婚姻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本案中,王映宁和刘廷峰在离婚冷静期内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消除了双方的顾虑,有效的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失为应对转移财产的一剂良方。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许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