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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5 字体: [ 大 中 小]
在网上购买的食品,食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主张十倍赔偿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律师。
辛先生在某网络平台上向某网店购买食品一箱,食用后感觉胃不舒服,输了几天液才好转。于是辛先生查询该网点背后的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早就被吊销,食品也都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于是辛先生向法院起诉,主张退款并且十倍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该网店明知道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在销售。消费者辛先生要求退款,并且主张价款的十倍赔偿金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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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