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18 字体: [ 大 中 小]
2010年,白慧(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王宁登记结婚。从充满浪漫的恋爱走进了柴米油盐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处中,两人在恋爱时掩盖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久而久之,感情上的“疲惫”使白慧与王宁的婚姻进入了瓶颈。从2018年起,王宁便打着各种幌子不回家,白慧因照顾体弱多病的姨妈,虽心中不快,但无暇顾及。久而久之,王宁更加肆无忌惮,多次出轨。白慧便决定离婚。
此前,白慧的姨妈自感时日无多,因本身无儿无女,又蒙白慧照顾多年,心中感激,于是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名下的房产由白慧继承。如今,白慧提出离婚,王宁称自己也照顾了姨妈,将其视为自己的母亲,且该房产是在两人婚后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理应分得一半。
白慧此时才认识到王宁的无耻,她不愿再做纠缠,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王宁表示同意离婚,但是白慧姨妈的房产要分其一半。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慧与王宁的感情确已破裂,准予二人离婚。但王宁分得涉案房产的主张,因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白慧与王宁离婚。
律师说法:
为什么白慧在婚后取得的房产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是因为这套房产是通过遗嘱继承所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则属于共同财产。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载明只归夫妻中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与王宁无关。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