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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以不经合作者同意就授权给他人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0 字体: [ ]

  当今社会,拥有知识产权就等于财富自由,大多数著作权人会选择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他人使用,以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者不同意授权给他人,自己可以不经合作者同意就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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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从小就是个科幻迷,大学期间阅读的科幻小说更是不计其数。毕业后,周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业余时间喜欢写写文章,平时也会和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聊一些经典科幻名著。

  经过多年酝酿,周先生和朋友小吴、小刘共同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因为一直在对细节进行完善,所以没有发表。周先生一直想让自己的作品被更多人知道,所以想要将作品影视化。经过全面了解,一家影视公司给出的条件比较合适,周先生便和小吴、小刘商量,将小说授权给影视公司拍成电影。可是两人认为,小说经过影视公司的改编,会改变自己的创作理念,所以极力反对。经过多次协商,三人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周先生可以不经小吴、小刘的允许将小说授权给影视公司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为此进行解读: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同享有,是针对整部作品而言,即每一个合作者都是该作品的共同所有人。由此可知,周先生、小吴和小刘都是此部科幻小说的作者。

  其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由此可见,只要周先生不对该小说的著作权进行转让,周先生就可以不经小吴、小刘的同意将小说授予给影视公司制作成电影,但是所得的收益必须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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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权利人只有向相关部门申请才能取得商标权和专利权,那么著作权的取得需要什么方式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间自作品完成之时开始,可见,著作权的取得非常简单,既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也不需要发表,只要作品完成,即可取得著作权。

  另外,随着知识产权带给人民的财富越来越多,许多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在创作前,因为权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利害关系人对簿公堂之事常常发生,所以提醒读者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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