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母女为争遗产反目成仇,民法典告诉你这样解决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8 字体: [ ]

  为继承遗产,有兄弟姐妹争得面红耳赤,有亲生母女对簿公堂,曾经共同长大的亲兄弟从此老死不相往来,曾经同呼吸共命运的母女也分道扬镳。

房屋1.png

  案件经过:

  2013年,林丽的父亲林大伟因病去世,林丽的奶奶李文英白发人送了黑发人,丧子之痛导致身体状态每况愈下,次年12月,李文英也离开了人世。

  2014年6月,林丽的母亲王建荣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处房屋。购买房屋时,母亲使用了父亲工龄进行折抵。林丽认为,虽然母亲买房的时间在父亲去世之后,但是,父亲去世之后未就存款进行析产继承,而购房款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女二人本来就不和,现在因为房产继承问题,更是闹得不可开交。两个姑姑多次劝说,都没有效果。林丽一气之下,将母亲王建荣告上了法庭。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继承人都会拿到多少份额的房产呢?两位姑姑能分到房产吗?

  冠领说法:

  因购房款是王建荣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大伟拥有该房屋的一半。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林大伟去世后,妻子王建荣、女儿林丽、母亲李文英对属于林大伟的一半房屋有继承权,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也就是每人继承房屋整体的六分之一。

1665282460502772.png

  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此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本案中,李文英去世后,林丽作为代位继承人,林丽的两个姑姑作为继承人,分别继承李文英房子份额的三分之一,即取得该房屋十八分之一。

  所以,本案中,王建荣取得房屋的三分之二,林丽取得房屋的十八分之四,两位姑姑各取得十八分之一房屋。

  财富是靠双手赚来的,继承再多的遗产,自己不努力,财产迟早会被挥霍一空。家和才能万事兴,骨肉至亲为了争夺已故亲人的遗产闹上法庭,想必死去的亲人也不会安心。如果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既增进了亲人感情,也能鞭策家人共同努力。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上一篇: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以不经合作者同意就授权给他人吗? 下一篇:用人单位未协商增加劳动者工作量,劳动者有权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