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6 字体: [ 大 中 小]
孙诗宜热爱音乐和民俗文化,经常将两者结合创作出民谣发布到网上供大家免费聆听。最近,孙诗宜的朋友发现孙诗宜的民谣被他人制作成来电铃声,孙诗宜知道此事后十分生气。
孙诗宜从小就喜欢学习音乐,大学毕业后,孙诗宜通过旅行,接触了许多地区的民俗文化。多才多艺的她,根据不同的民俗文化创作了不少脍炙人口的民谣作品。这天,孙诗宜的朋友给她发送了一条链接,链接内容是,一家音乐公司将民谣制作成来电铃声,而里面的民谣,大都是孙诗宜自己创作的。事发之前,音乐公司没有经过孙诗宜的授权。
孙诗宜把自己的作品当作孩子一样看待,如今,作品被侵权了,必须要找对方讨一个公道。在朋友的帮助下,孙诗宜给该音乐公司发送了邮件,要求音乐公司删除民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礼道歉。一个月过去了,孙诗宜没有收到音乐公司的任何回复。
在这个案件中,音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吗?构成侵权的话,他们都侵犯了孙诗宜的哪些权利?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解答此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孙诗宜得知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后,向音乐公司发送邮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被侵权方给对方发布的通知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住所地址;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本案中,孙诗宜是民谣的创作者,对民谣享有著作权。音乐公司未经孙诗宜的同意,擅自将孙诗宜创作并演唱的民谣制作成来电铃声供别人免费下载,侵犯了孙诗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表演权。如果该音乐公司不理睬孙诗宜的删除请求,孙诗宜可以整理对方将自己的民谣制作成来电铃声的证据以及与音乐公司的沟通记录,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