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3 字体: [ 大 中 小]
企业经营过程中货款收回难,一直是困扰企业老板和经营者的现实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防止出现呆账,提高资金的回笼效率,也一直是企业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冠领律师建议大家,苦追货款无果时,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年1月起,银恒医疗公司开始为某医院提供医疗器械,由于双方在业界的口碑均为良好,又打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便以滚动供货和结款的方式进行合作。一开始双方银货两讫,十分顺畅,银恒医疗公司也就放下心,按照医院的需求及时提供了充足的医疗器械。
2020年2月,银恒公司就已开票货款进行对账确认,发现该医院拖欠了151万余元巨额货款,随即要求医院及时支付,可医院拖拖拉拉一直不肯支付。2021年11月10日,银恒公司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但最终也不了了之。
银恒公司长时间拿不回货款,导致营业周期增长,资金流转不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侵害。最终,银恒公司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冠领李宁律师、孙云霞律师听银恒公司负责人简述案情后,认为银恒公司与该医院建立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医院有义务向银恒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并指明了银恒公司之前追回货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分析让银恒公司的负责人十分满意,随后委托两位律师帮他处理此事。
得到授权后,李律师和孙律师对案件情况进一步深挖,根据发票、对账函等相关证据,作出了维权方案。在此期间,医院归还货款20余万。两位律师据此将诉求金额调整到130万元。
法庭上,医院对所欠货款予以认可,但称对账函中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不应支付违约利息。
针对医院的辩解,两位律师指出:
虽然银恒公司与被告医院未曾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且双方对此合同关系并无异议。银恒公司提供医疗器械后,被告医院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虽然对账函中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但银恒公司在2021年11月10日就此事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银恒公司有权要求该医院偿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银恒医疗公司货款13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11月10日起,以欠款金额13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被告医院未能在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中,李宁律师、孙云霞律师办事果断、办案快捷,让银恒医疗公司的货款快速回笼。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