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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们反对父亲继承母亲遗产 冠领律师出手化解矛盾达成调解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6 字体: [ ]

  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家住北京顺义区的李先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吴幸福律师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妻子因病去世后,想和三个儿子商量遗产继承的事,却遭到儿子们的反对。李先生面对这种状况,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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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是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农忙时在老家务农,农闲时一直从事货运工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和邻村的妻子结婚,并生育了三个儿子。十几年前,考虑到三个儿子结婚需要房子,夫妻俩拿出多年的积蓄,将老房子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一个三层小楼。楼房盖好后,因为儿子们还没有结婚,李先生便将空余的房间出租,租金由妻子负责收取。

  五年前,李先生在外运货时接到家里电话,说是妻子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有恶性肿瘤。李先生返回家中照顾妻子。一段时间后,为了给妻子支付医药费,以及儿子们的学费,李先生不得不继续外出跑货运长途,几乎没有时间在家陪伴妻子。去年,李先生的妻子治疗无效去世,儿子们纷纷指责父亲没有照顾好母亲。李先生想和儿子们商量家中房子继承的事,也被儿子们反对他继承遗产。李先生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冠领律师求助。

  冠领律师吴幸福向李先生指出,首先,李先生与妻子所盖的三层小楼,是李先生与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故李先生有权继承妻子的遗产。对于这套由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李先生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李先生至少依法享有50%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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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李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李先生的岳父母已在数年前去世。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李先生与三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共同继承剩余50%房产份额。

  最后,关于李先生的儿子们认为的李先生没有照顾好母亲,不能继承遗产的问题。从李先生的陈述来看,虽然李先生在妻子患病期间,没有亲自在家照顾妻子,但是李先生一直在外从事长途运输工作,并以此支付妻子的住院费、医药费和生活费。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现李先生不属于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有权继承妻子的遗产,因此李先生应当与三个儿子获得相同的继承份额。若儿子们执意反对李先生继承遗产,李先生有权向法院起诉。

  李先生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分析后,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办理案件,并代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找到了这起家庭矛盾纠纷产生的症结之所在。在冠领律师的协调沟通下,当事人之间进行了多次对话交流。最终,冠领律师成功帮助李先生和儿子们化解矛盾并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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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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