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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同居而不领证的“黄昏恋”,有何法律风险?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2 字体: [ ]

  美好爱情,不分年龄,有人在桃李年华遇见真爱,也有人在古稀之年,继续追求爱情。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和社会思想愈发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谈起黄昏恋。有部分老年人不管感情再好,只会选择同居而不会选择结婚,这是为什么呢?他们的恋情美好又纯粹,为何又会产生纠纷呢?

  追求黄昏恋的老年人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深知儿子孙子需要忙于事业或学业,没有时间给予陪伴,所以找一个老伴一起生活,一起赶走孤独,同时他们又担心双方的子孙会反对,所以只选择同居不选择领证。这样的做法看起来貌似是一个两全之策,但实则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根据实际来看,其中一方老人去世后子女间极易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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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只同居不领证,究竟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首先,双方没有领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面对疾病时,如果一方生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可以直接撒手不管,甚至另觅新欢。因为双方之间不是夫妻关系,并没有法定的照顾义务,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不照顾是本分,照顾是情分。此时,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的保护。

  其次,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存在法律风险和生命危险。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突然病危,另一方没有行使监护的权利,即没有授权医院进行急救或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的权利。救援时间是非常珍贵的,有时候因为程序上的限制,会导致错过最佳救援时间,从而加重病情,带来难以弥补的后果。

  最后,如果两位老人在同居期间购买了房产,在房产的继承问题上,老人极易与双方子孙之间产生矛盾。如若房屋是一方老人购买的,该老人去世,因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房产不是夫妻共同共有,健在的一方没有继承权。只有当去世的老人在遗嘱中将房屋赠与健在的一方,其才有权获得此房屋。如若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房屋根据各自的出资额按份共有。去世一方老人的子孙只能在该老人的财产份额内继承 。

  老年人只同居不领证,双方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如果两位老人确实不想领证,为了避免老人与双方家人之间的纠纷,两位老人在同居时可以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将财产问题、疾病问题、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做一个细致的约定,有效地减少后续的争议。

  如果一方老人想给老伴留下一部分财产,可以在生前签署一个赠与协议,也可以在写遗嘱时将一部分遗产赠与老伴,这样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很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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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如果想结婚,子孙有权利阻止吗?

  没有权利。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内容,既包含结婚自由,又包含离婚自由。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子孙可以反对他们的婚姻,但无权阻止他们结婚。

  人生,不过是一辆开往尽头的列车,也许有人会在秋天的站台,与你共赴温暖的将来,也许有人会在下一节车厢,与你邂逅美好的明天,而你的身边还会环绕着各种亲朋好友与繁杂世事,但无论怎么选择,都要遵从内心,尽可能的规避风险,让这场旅途一路顺遂。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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